关于教师职评评审委员会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21/9/17 20:39:00 | 7517次浏览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
宁教办函〔2020〕57号
关于做好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副高级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副高级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精神及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规定,决定重新组建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副高级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请各区、各学校(单位)本着优化结构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以下要求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含个人自荐)工作:
一、候选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工作细致,严谨规范,专业技术业绩突出,行业认可度较高,在职在岗且具备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熟悉相应系列中、高级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熟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范,能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有评审经历者优先。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4月1日至4月17日,候选人下载“我的南京”应用程序,扫码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m.mynj.cn:11097/index.jsp),填报专家信息,同时拍照上传本人职称证书和由本单位推荐盖章的《评委推荐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也可在系统中下载)。
2.4月30日前,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换届和组建承办部门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审核专家信息,导出《评委推荐人员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职称办。各承办部门应针对行业特点、评审范围以及涉及的相关专业推荐候选人选。
3.5月10日前,市职称办综合候选评审专家人选的年龄、层次、信用情况、专业水平、实践能力、行业分布、单位性质等综合因素,确定最终人选。
三、各区、各学校(单位)推荐的名额不作规定,但必须严格按照条件推荐,确保评委的水平和质量。
1.对符合条件、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2.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考虑不同学科的组成人选。
四、请各区、各学校(单位)认真填写《南京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册》,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稿两种形式报我局人事处(长江路272号207室),联系电话:84455501,邮箱:njjyrsc@163.com。
附件:1.评委推荐人员情况登记表
2.中小学(幼儿园)评审学科目录
3.中职校评审学科目录
4.2020年南京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册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