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教师参加公需课学习的通知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21/9/17 9:35:16 | 10192次浏览
关于教师参加公需课学习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宁人社函【2020】8号文的要求,每位教师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者申报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其中公需科目学习方式:自2020年3月1日起,南京市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公需课免费学习、考核平台,公需课全部要求线上培训考核。通过访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www.njhrss.gov.cn/通过手机端应用程序“我的南京”扫码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公需课学习,考核合格,平台实时登记学时,总学时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公需课学时将转入职称管理系统。
各校须及时把相关要求告知每位教师,督促教师及时参加学习,避免出现申报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公需课学时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南京市鼓楼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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