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南京市鼓楼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21/9/18 10:43:01 | 8210次浏览
第二届“南京市鼓楼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
暨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
根据宁教办函〔2020〕46号《关于开展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3)要求,现开展第二届“南京市鼓楼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暨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鼓楼区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班主任教师(不含副班主任、社团指导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德育主任、校(园)级领导(校长、园长、书记和德育工作分管领导)和区教师发展中心在职在岗的德育专职人员。
获得过“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鼓楼区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名额
第二届“鼓楼区德育工作带头人”申报名额:中小学每校,原则上申报1人,其中,小学8轨以上,中学15轨以上不超过2人,幼教教办园每园1人;最终评选出区德育工作带头人80名左右,鼓楼区向市级推荐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24名。其中,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和幼儿园带班教师占评选总额的70%,其他人员占评选总额的30%。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热爱学生,倾心德育工作,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
(二)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带头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凡有违反《准则》《办法》行为的不得参评。积极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活动、荣获师德先进表彰者优先推荐。
(三)须在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累计从事德育工作满8年(德育教科研人员须在基层学校从事德育工作满8年),且目前正在从事德育工作。其中,近两年,申报班主任教师类型的候选人需连续从事现任工作。
(四)高中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须获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具有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也可申报;初中教育阶段、小学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须获得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五)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2015年(含)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及以上。
(六)德育理论和业务水平高,德育工作实绩突出:
1.班主任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所带班级的常规考核在校内稳居前列,班级整体教育质量优异或推进显著;在校、区、市及以上各类班集体评选及考核成绩优秀;在帮助有特殊困难学生成长方面成果显著;在家校(园)共育、研学实践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积极组织和指导班级学生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所带班级近五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低于95%。获得“优秀班主任”或在市级及以上中小学班主任(学前教育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中获奖者优先推荐。
2.德育管理者。在中小学幼儿园德育管理、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各类主题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文明礼仪养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心理健康教育等)、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受到学生、家长及教师好评;在学校德育工作整体筹划和实践推进、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德育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举措、效果良好;在幼儿园保教管理、主题活动设计与实施、队伍建设、教师园本研修等方面有创新,效果良好;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所在学校在区域校(园)发展水平考核的德育评估中位居前列;所在校(园)近五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获得过“南京市学校德育创新奖”或所在校(园)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项目者优先推荐。
3.德育教科研人员。积极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符合德育实践的教科研和管理工作,至少有2项研究成果在区级及以上范围推广应用,指导德育工作实践。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项目者优先推荐。
(七)德育科研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德育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能掌握德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德育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在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主题活动)研究课、示范课、德育讲座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德育科研项目4次及以上。
2.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撰写案例或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独立发表在正式刊物上,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案例或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德育教科研人员至少须有2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
3.在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参加市级及以上(幼儿园原则上放宽到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编并正式出版的德育有关教材(幼儿园社会教育、心理教育)、案例汇编、经验推广等资料的撰写;或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德育类学术著作。
(八)示范带头作用大。有计划地对青年教师进行德育工作指导,在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每学年听被指导青年教师班会课或有关德育活动不少于8节(次),且被指导教师进步明显。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级德育研训活动,主持校级及以上班主任工作室(德育名师工作室)或德育中心组,定期开展活动者优先推荐。
(九)其他具体条件见宁教办函〔2020〕46号《关于开展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见附件3)。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的截止时间: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应于2020年2月29日前获得或正式发表(出版)。
(二)以学校为单位填写附件1:
《第二届“南京市鼓楼区市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人员汇总表》
(三)申报人填写附件2:
《第二届“南京市鼓楼区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
(四)将以下材料制作成“鼓楼区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PDF文件:
首页为学校、姓名、申报类型和材料目录,而后内容按照申报表中相应栏目排序(也即以下顺序),需学校审核盖章的页码,经由学校盖章后再制作PDF。
1.封面:学校、姓名、申报类型和材料目录
2.申报表(见附件1中《第二届“南京市鼓楼区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申报表每页加盖学校审核章)。
3.候选人师德师风及廉洁从教从业情况证明(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
4.学历与职称。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级别证明。
5.工作经历证明,德育工作年限和德育工作有关实绩证明(须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
6.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等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7.公开课及获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综合表彰、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主题活动)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的证书(证明),幼儿园教师园级及以上公开课、讲座证书。
8.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的封面和扉页、论文或案例、论著、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
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和学校(单位)评选推荐
个人符合评选条件者可以向学校(单位)申报,各学校(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个人述职、材料评审、德育工作业绩考核、群众评议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学校(单位)内公示一周。
各学校(单位)按照鼓楼区申报名额要求,报送材料:
报送日期:2020年4月21日9:00—16:30
报送地点:鼓楼区教师发展中心德育工作室(地址:虎踞路85号105室)
报送材料:
(1)电子材料:发至邮箱gldygz@163.com (“鼓楼德育工作”首字母)
报送纸质材料前,务必以学校为单位交电子材料,邮件中落款报送人的学校、职务、姓名。
材料为:
①《第二届“鼓楼区市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人员汇总表》+学校名
②“鼓楼区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学校+姓名PDF文件
(2)纸质材料:
《推荐人员汇总表》《候选人申报表》《师德师风及廉洁从教从业情况证明》,加盖学校公章,交送至区教师发展中心德育工作室陈莉老师处(联系电话:15305191539)。纸质文件按照1个候选人材料归置在1个档案袋内递交。
(二)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评选工作
区教育局组建专门的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考评情况,集体讨论评出“鼓楼区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名单,名单在五月初公示。并推荐24人申报“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名单于五月初在候选人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考评时间与赋分:
1.4月下旬进行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满分200分。
2.暂定4月28日举行德育专业基本知识与技能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 第二届“南京市鼓楼区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人员汇总表
2. 第二届“南京市鼓楼区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
3.关于开展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鼓楼区育局
2020年3月30日
附件: